本港職業安全健康之國殤日 -- 2008-09-03
本港職業安全健康之國殤日
據報導,繼三年前勞工處聘請多名前警員負責調查懷疑欠薪及詐騙破產欠薪保障 基金個案,發現效果良好,最近再以試驗性質,計劃聘請多名具警方刑事調查工作經驗的人士,擔任合約工作,專責職業安全研究及工業意外 調查等工作,有關合約顧問一職時薪更高達近五佰元。
大班非常驚訝勞工處有關「新攪作」。勞工處秉承既定宗旨,向「特種公務員」提供特殊的職業介紹服務,但放棄推動本港職業安全健康之使命。大眾市民每年都依時繳交稅務,加上近年香港經濟活躍,各政府部門已恢復聘請公務員,理應有足夠人手處理日常工作;為何勞工處有此「新招」,莫非勞工處內曾受專業訓練及擁有足夠經驗的職業安全主任(前稱勞工處工廠督察)工作太忙了,人手短缺而未能提供足夠人手進行意外調查;抑或香港真的哪麼多職業安全研究及工業意外 調查等工作?
大班在此聲明並非輕視警員在刑事調查中工作經驗,亦非常尊重警員的專業經驗及態度,更認同警員在過去負責調查懷疑欠薪及詐騙破產欠薪保障 基金個案之成果。正所謂「一本通書不能看到老」,勞工處不可能「照板煮碗」完全抄襲。試問有關職業安全研究及工業意外 調查等工作可以由未受正統訓練及擁有豐富經驗的退休警員?
富有求知慾的大班,嘗試引用由勞工處發出具有法律效力之「安全管理工作守則」,此工作守則是勞工處處長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第7A(1)條發出,旨在為工業經營的東主及承建商提供遵照有關法例規定的務實指引。工作守則內5.7是引述意外事故調查,當中有以下範疇提及調查員:
從以上來分析,勞工處有關安排實在前言不對後語,自打咀巴,真令人費解。大家需知要進行工業意外 調查工作的人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試問一名具刑事調查工作經驗的人士能擁有以上哪項條件?大班深信大部分警員都不知道什麼「開士(吊重機的俗稱, Hoist)」、什麼「天秤」、什麼「雞頭(挖掘機的俗稱, Excavator)」,更不知道什麼工地或工序日常運作及其有關危害。再者,大班經常發現部分警員進入地盤巡查時未有佩戴安全帽,他們對工業安全的認知及重視實在有懷疑之處?除勝任方面,有關安排亦衍生其他反思地方:
大班特此希望勞工處有關官員必須三思而行,有關安排不單無助調查工作,亦影響有關調查之認受性及準確性,更是本港職業安全發展之大倒退。試問由一班如此這樣的高官負責策略未來本港職業安全發展,實屬本港職業安全發展之國殤。有關官員不僅未能表現「強政勵治」,更未有「做好呢份工」。
自求多福!!!
小插曲一樁
有網友最近發電郵向大班透露一樁小插曲,事緣網友曾參加一個安全研討會,當中每位參與者都可獲贈一支既精明又寫有「安全銘記心 生活樂歡欣」的原子筆。網友最近一次使用有關原子筆,有關配件突然彈出,並向網友眼睛彈出,幸而未有受傷,只是虛驚一場。網友其後對此事故進行調查,發現主要是由於物料本身問題(備註:據網友引述事故前有關原子筆未有任何碰撞紀錄,詳細情況可參考有關附圖)。
大班在此不能武斷作出任何結論,但事故亦值得有關人士反思。在推行安全之同時,必須認真考慮贈品本身,切勿使用低劣物料,以免由「安全銘記心」變成「意外銘記心」。大班建議當局如其送贈品,不如善用資源,加強現有執法及檢控工作。
Source : 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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