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氰胺立法的罪行(一)(Dr. KN Wai, Kenneth) -- 2008-09-26
三聚氰胺近日天天盤踞傳播媒體版面,香港人為著長久以來放進口中的奶類食品,惶惶不可終日。大班最近工務繁忙,特邀請各方好友仗義執言,十分榮幸獲得韋基能博士,向大家分享三聚氰胺立法的意見。
食物及衛生局的緊急立例,禁止食物含"超標的"三聚氰胺,而不是對三聚氰胺"零容忍",令我感到震驚及沮喪。這樣不經深思熟慮的立例和立法不但無益,而且還會做成長遠的不良影響。
首先,食物及衛生局是基於什麼科學理據容許三十六個月以下嬰兒及婦女食物所含三聚氰胺不超過每公斤 1 毫克,其他食物則不可超過每公斤 2.5 毫克呢? 三聚氰胺 (Melamine) 的學名是氰尿三酰胺 (cyanurotriamide)。三聚氰胺是一種有機氰化物 (organic cynide derivative),"氰"即是"山埃",是眾所皆知最毒的化學品之一。 一個三聚氰胺的分子便是由三個氨基氰 (Cyanamide, CN.NH2) 分子組合而成的。它所含有的雜質及分解物可以比三聚氰胺本身更毒百萬倍以上。食品製造商根本不應該在牛奶、奶製品和奶粉中加入任何化學添加物,我們的法例應該清楚明確地指出這一點。現在新訂的法例境然容許遠遠超出正常可容忍的汚染量。以今天的安全立法標準,這是一種罪行。
其次,三聚氰胺只有很低的水溶性,也不容易溶解於有機溶劑中。而它的碳酸鹽和磷酸鹽更可算是完全不溶於水。但三聚氰胺卻很容易在強酸中分解以及放出氰酸 (即山埃氣),這可以解釋為何政府化學測驗了很多個樣本,都經常發覺會有前後矛盾的現象。我相信任何人,不單是嬰兒和婦女,長期飲食每公斤含1至2.5毫克三聚氰胺的奶粉食品或飲品都會導致腎石的產生。
其三,若果政府仍然要進行立法,容許奶類飲品及食品每公斤含 1 毫克 / 2.5 毫克三聚氰胺,是可以令至我們的食物安全法例打開了一個漏洞。三聚氰胺是多種化學添加劑中之一種,可以加入產品以提升其含氮的系數,以混淆蛋白質的氮系數測試。如此對其他的化學添加物沒有規管的法例,難道便算得上沒有漏洞嗎?
總括而言,為了保障公眾健康,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立法禁止在牛奶、奶製品和奶粉中加入任何化學添加物,並提供一個參考清單列舉出常見的禁用化學添加物。求主保佑,公德生無量!
Source : Hinds International (H.K.)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