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房東主認狂駕傷人 醉駕心虛 衝紅燈避警 -- 2008-10-23
一名中年車房東主以時速68公里駕駛私家車沿途翔道行駛,被警方雷達偵測出超速18公里,從後追截的警員截停,並命令他熄匙。但事主因酒後超速駕駛心虛,為逃避酒精測試,說了「對不起」後即倒車逃去,無視警方路障及追截,衝越5盞紅燈兼違反交通指示,更在路上倒車剷上行人路,終令一名追截警員受傷。東主其後逃之夭夭,但最終被警方根據車牌拘捕。 因不小心駕駛被罰款的被告,在九龍城法院承認超速駕駛、拒絕服從警務人員指示,以及狂亂駕駛而傷人等3項罪名。主任裁判官直斥被告行為嚴重危害道路使用者,不准他保釋,將他還押後,等待索取背景報告。
Source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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