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意外致殘障 青年向政府索償 -- 2009-10-18
四年前就讀中五的青年在康文署轄下的天水圍游泳池游泳,其間意外受傷,事後因四肢麻痺而輟學,出入需輪椅代步,靠傷殘津貼過活。現年21歲的青年日前入稟高院,控政府管理疏忽,要求賠償。
現年21歲的原訴人於入稟狀中透露,他於2005年10月27日使用康文署轄下位於天柏路1號的天水圍游泳池,其間遇到意外受傷,事後四肢麻痺。原訴指康文署或其他部門負責設計、管理、運作上述泳池,他遇到的意外是由於有關部門疏忽引致。
在徵詢法律意見後,原訴人未肯透露意外經過,但他昨日向記者表示,遇到意外前他正就讀中五,家住屯門區,意外後下肢無力,要靠輪椅代步,雖然他能舉起右手,但手指不能用力。
原訴指出,在意外後他已無法讀書和工作,只能靠傷殘津貼過活,由於他要以輪椅代步,獲分配到將軍澳一個已改裝的公屋單位居住,由於家人不能同住,日常生活要靠外傭照顧。記者見原訴寓所的大門入口已改建為小平台,方便輪椅出入,屋內除廚房和廁所外,再沒有其他間隔,而原訴的睡床亦可以拉動,方便他由輪椅移到床上休息。
發生意外的天水圍游池設有訓練池、習泳池和遊樂池及嬉水池,而嬉水池旁假石山上有3條滑水梯,但並無標準池。
【入稟編號﹕HCPI664/09】
Source : Mi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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