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暴雨險沖落山個案 再次揭露食環署罔顧員工安全 -- 2008-07-01
據報導,一名年齡的72歲任職食環署外判清潔工,昨晨與工友到山頂工作時突遇暴雨,被雨水沖至步履不穩,跣腳跌倒後滑行四米,跌在山坡邊緣。傷者送院時渾身濕透不斷顫抖,幸治理後無大礙。有關事件再次暴露食環署未有完善員工職安康管理、承辦商安全管理及危機處理制度。
首先,食環署未有監督承辦商之職安康管理。據了解,食環署雖已規定承辦商必須確保其僱員在安全環境下工作,承辦商要提供所需工具,並要遵守職安康及勞工法例,包括為員工購買保險。但署方無要求承辦商限制聘用者年齡,只要求承辦商聘請可勝任工作的合適人選。試問大家何謂「可勝任」?「可勝任」指有關員工除擁有相關知識及經驗外,必須能勝任有關工作包括有關員工有合適身體情況及足夠體力要求等。大班重申不是歧視72歲的人士,但有關長者是否適合於山頂如此多陡斜小徑及山坡之地方工作,相信大家心中有數?
第二,食環署及承辦商在工作安排值得商榷。在如此工作情況下,傷者竟被安排與另外一名尼泊爾籍女工友一起清理沙石及樹葉等垃圾雜物。竟然兩個不同國籍的女性在如此環境下工作,這樣安排加重員工在工作時危機,此舉反映承辦商未有作出詳細計劃或低估情況;食環署完全對承辦商缺乏監管。
第三,署方雖已規定承辦商必須確保僱員在安全環境下工作及需向員工提供個人防護設備,,但員工是否已受接受有關訓練:包括緊急應變程序及在惡劣天氣下工作安全事宜等?員工是否清楚知道有關程序及安全事宜?員工是否知道如何正確處理?食環署及承辦商是否已制定相關工作守則及指引?
第四,承辦商有否委派合資格人士監督整個工序?如遇上任何不合符事宜,有關合資格人士會否即時糾正,員工會否即時停止有關工序並離開有關地方等。雖然事發當日並不是八號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外判清潔工人仍需照常上班。如遇天氣惡劣,為免發生危險,監督人士應要求工人不應繼續工作,並逃離至安全地方暫避。食環署是否已制定相關守則要求承辦商委派合資格人士作監督?
是次意外總算是不幸中之大幸,傷者在雨水不斷湧下不穩跣倒,一度衝前滑行4米,猶幸其身體停在小徑,若直墮山坡則後果不堪設想。食環署及承辦商必須正視因是次意外而衍生有關職安康問題,立即檢討現有管理制度,並作出相應改善措施,大班促請當局及承辦商切勿等待有員工死亡才亡羊補牢。
Source : Tai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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